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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建议的答复(引南通、苏州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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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建议的答复(引南通、苏州做法)
文号未标文号
发布机构国家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08-01
适用范围—
文件阶段官方答复
层级城市级
本文件产出的数据
1 项参数挂在这份文件上
机构护理定额
参照全市平均收费水平确定,按失能等级分档
该城市共 1 项参数,其中 1 项出自这份文件。
该页标注的缺项:
· 市级实施细则原文尚未取得,支付标准与辅具目录待补
引用方
1 个统筹地区
文件适用于这些统筹地区,不代表每个都已录入市级细则。
条款以发布机构原文为准。核验日期 202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