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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与合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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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护险台账的数据与合规声明

以下四项为产品设计边界:不接入医保基金结算,不做人脸识别与轨迹追踪, 不代办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数据相互隔离。相关依据来自《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医保部门定点管理、 评估管理有关规定。
文件柜与钥匙
数据隔离与访问控制
01

四条边界

不做为什么对应条款
不接医保基金结算 本系统只做机构侧自主留痕,不接入医保基金结算、不代机构申报基金。基金的支付对象与结算主体是定点机构与经办机构,我们不进入这个环节。 21号 第32条
不做人脸识别 人脸属敏感个人信息,且护理员为员工,采集生物识别信息需单独同意。我们改用服务对象或家属扫码确认 + 时间戳,效果几乎不损失,合规负担大幅下降。 个保法 第28–29条
不做持续轨迹追踪 定位仅在打卡瞬间取点,不记录行程轨迹。行踪轨迹同样是敏感个人信息。 个保法 第28条
不代办评估、不承诺结果 不代提交失能评估申请,不承诺评估等级,不介入待遇认定。评估申请主体是参保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机构不是申请主体。 29号 第3、19条
02

数据处理方式

存储位置
境内服务器,不跨境传输
机构隔离
多租户硬隔离,机构间数据不可见、不可查、不交叉
照片处理
默认脱敏存储,设置生命周期自动清理,不留原始大图
可用于训练?
不用于任何模型训练
审计日志
谁在什么时间看了哪条记录,全程留痕
数据归属
归机构所有。终止服务时可导出全量数据并删除

记录不可回改

服务记录生成后时间戳不可修改,补证仅能追加说明,不改写原始记录。 医保办发〔2024〕21号 第 40 条第(九)项将“以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理服务记录、账目、费用单据、 上传数据进行结算”列为解除协议情形。

03

个人信息保护

场景做法
采集范围最小必要:服务对象姓名、服务项目、时间、时长、确认方式。不采集身份证号、病历、诊断。
员工信息护理员实名信息用于第 19 条要求的实名制管理,范围限于执业资质与身份核验必需项。
敏感信息不采集生物识别信息、行踪轨迹、医疗健康信息。如客户确有需要,须另行取得单独同意并提供替代方案。
共享不向第三方提供。仅在机构授权并配合监管检查时,由机构自行导出提供。
本页为产品合规说明,不构成法律意见。机构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仍应自行履行告知同意、 内部管理制度等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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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日期 202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