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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护险定点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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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护险定点机构申请指南

依据《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办发〔2024〕21号,2024-12-01 施行)。 地方细则会在此基础上加条件,本文只写国家层面确定的部分。
发布机构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文号医保办发〔2024〕21号
施行2024-12-01
核验2026-10-17
原文nhsa.gov.cn ↗
档案盒、钢尺与印章
定点机构申请 · 申报材料

一、谁能申请

第 6 条列了三类主体,都可以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主体类型定义与硬门槛
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 10 张以上
医疗机构已取得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
其他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成立、从事养老服务、照护服务或护理服务的法人机构

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

注意 三类主体之外不能申请。居家照护公司属于第三类,必须是法人机构——个体工商户、未登记的团队不在范围内。

二、七项条件(须同时具备)

#条件要点
1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包含养老/照护/护理服务
2人员配备配备长期照护师和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或省级医保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人员类型、数量须与服务能力、服务范围相匹配
3长护管理人员配备专(兼)职长护管理人员,熟悉长护险政策规定及要求
4六类制度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
5系统对接具备使用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的长护功能模块,或自建系统按接口标准对接的条件
6收费合规与长护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符合政策规定
7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保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还须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 7 条第(五)项是关键 政策明确“或者自建护理服务内部管理系统并与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对接”, 不是必须采购政府指定系统。这一点在答辩和验收时经常被误读。

三、人员门槛(按服务类型分)

居家护理 / 社区护理
长期照护师等护理服务人员 ≥ 4 人
 其中具备医疗资质
医护人员 ≥ 2 人
机构护理
长期照护师等人员 + 设备设施;具备医疗资质的,医师、护士(师)各 ≥ 2 人
机构护理 · 100 人以上
应成立长护管理内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第 8 条同时界定了三种服务类型:居家护理(在参保人家中提供服务)、社区护理(以社区为依托、就近就便、非全日)、 机构护理(在机构内、全日)。

配置口径 “4 人”指护理服务人员数量,不含管理人员与医护。实际排班需另计请休假与流失, 可按服务量用 护理员配置测算 估算。

四、申请流程与时限

步环节规定动作时限
1提交申请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与形式审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告示并说明理由及时受理
3综合审核通过书面查验、现场核查、集体评议开展;审核小组由长护管理、养老服务、医保、医药卫生、财务、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组成,不少于 5 人且为单数≤ 3 个月
(补材料时间不计)
4审核结果分合格 / 不合格,结果报同级医保行政部门备案。合格的列入拟签协议名单并公示公示 ≥ 5 个工作日
5协商谈判与签约达成一致后签订长护协议,报同级医保行政部门备案首次协议期
一般为 1 年

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理由并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整改的可以申请再次组织审核; 仍不合格的,1 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定点管理申请。

办理周期 受理、审核(不超过 3 个月)、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协商签约。 第 10 条规定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材料一次补齐可缩短整体办理周期。

五、七种不予受理情形

#情形
1受到相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处理),但未完全履行处罚(处理)责任
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管理,自发现之日起未满 3 年
3因违法违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被解除协议未满 3 年,或已满 3 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6因严重违法违规造成基金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被禁止从事定点机构管理活动不满 5 年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4 项为评估与护理分离的隔离条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 设立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的,定点申请不予受理,须先行调整股权或任职关系。

六、通过之后的持续义务

义务条款要求
一人一档电子档案核验身份凭证,按护理服务计划提供服务,如实记录服务内容,建立护理服务文书电子档案(第 16 条)
人员实名制及时维护机构、人员编码信息,对护理服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与质量考核评价体系(第 19 条)
收费公示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费用清单制度;同一项目收费不得高于非参保人员(第 20、21 条)
不得重复结算不得重复结算、超标准结算,不得为其他机构或其服务对象提供结算(第 25 条)
据实传送数据向经办机构据实传送全量数据并动态更新,确保真实准确(第 27 条)
信息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床位数、服务类型、收费价格等重大变更,30 个工作日内申请(第 37 条)
协议续签提前 3 个月提出续签申请;续签协议期最长不超过 3 年(第 11、38 条)
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多个站点的,新增机构(站点)须另行申请定点管理(第 12 条)

七、常见卡点

  • 把“4 人”当成护理员总数。第 8 条要求的是长期照护师等护理服务人员不少于 4 人,且须与服务能力匹配。服务对象一多,“4 人”就不够了。
  • 制度文件凑数。第 7 条第(四)项要六类制度,审核小组会看内容而不是看标题。档案管理制度要能对上第 16 条的“一人一档”。
  • 系统对接准备不足。第 10 条把“是否具备使用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按接口标准对接的条件”列为审核内容之一,需要准备的是能演示的对接方案,不是一句承诺。
  • 忽略第 13 条第(四)项的股权穿透。股东层面有评估机构,整份申请不予受理。
  • 以为签了协议就稳。第 33 条明确考核结果与费用拨付、年终清算、协议续签挂钩;第 39 条中止最长 6 个月;第 40 条列了 14 种解除情形。
本文为条款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 省级实施细则可在国家办法基础上另行规定(如辽宁已于 2025-09-01 出台省级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申报前应以当地医疗保障部门要求为准。